[最佳答案]一、文字可以注册商标吗?
商标可以注册成文字、图形(LOGO),也可以注册形式的组合。
1、文字商标注册:
所谓文字商标,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中文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文字)、数字构成的商标。通常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商标六要素的组合规定,由文字、文字、数字及其组合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一旦文字商标注册成功后,文字商标就将受到注册时使用的字体、形式的约束,不能做大幅更改,比如黑体注册的不能用楷体,简体不能变更成繁体,大写不能变成小写等。以上变更情况是指作为商标(即添加))。
2、图案商标注册:
的图形商标是由各种图形构成的商标。使用图形构成的商标时,不得使用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中禁止使用的图形。
由于图形设计的表现方式千变万化,即使是同一事物的对象,也可以设计成不同的图案,应用于不同的图形商标。另外,由于每个人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主观判断结果也不同,如果没有独创的图案设计,纯图形商标在注册前审查和注册后保护的难易度比文字商标大。
3、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集合或分别注册
<实际使用时可结合使用。这不仅有效解决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了批准率,商标的使用形式也更加灵活,单独受到保护,组合使用也不违法。另一个重要的是,如果企业的商标形式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其中一部分需要变更的话,就不会产生牵着头发动全身的结果。
为了使图案商标的形式更容易通过,可以用文字和图案一起申请注册。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PDA”本来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当某一掌上电脑的生产者将其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通过使用,当它完全可以与同类商品的“商务通”、“名人”、“快译通”区别开来时,就可以认为具有了可识别性,依现行法律可以获得注册。当然,PDA在当时法律上明确禁止将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下进行注册,不是因为通过使用获得了识别性,而是因为商标主管机构的审查部门不知道PDA是手持电脑通用名称的事故。必须指出,即使这样的商标被注册,商标所有者也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中使用这个通用名称。因为原本是公共财产。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禁止的只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标志,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特征的标志接表示或暗示商品特征的标志可能是有显着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显示商品特征的标志,也可以使用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直接显示商品的原料和产地,但管直接显示了商品的原料和产地,但经过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取得了非常显着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想要注册的话,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