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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泡新手根据《商标法》第44条,商标局决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必须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3个月。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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