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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31 14:33:14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申请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有公司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3)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专家、设备、场所、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向社会公告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有效期满30天前申请继续。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所有权结构、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20天内向原发行机关办理变更或注册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着位置显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标签等信息。
想了解更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信息,欢迎咨询自会计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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