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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必读!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

时间:2021-05-31 14:35:59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处理?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会计财税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解读一下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成立的问题,文艺表演团体必读!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营业性演出活动,应有适应其业务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的演出机构申请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有3名以上的专其业务的资金,向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者,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按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公演场所经营者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天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报。

文艺表演团体应变更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营业性公演经营项目,向原发行机关申请变更营业性公演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公演场所经营者应变更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以营业演出为职业的个人演员(以下简称个人演员)和以营业演出为职业的中介、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人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人演出经纪人),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演员、个人演出经纪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天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报。

外国投资者可依法与中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公演经纪机构、公演场所经营机构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公演经纪机构、公演场所经营机构。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公演经纪人、公演场所经营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公演经纪人、公演场所经营者,中国合作者应具有经营主导权。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机构,必须按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公演经纪机构申请营业性公演经营活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公演场所经营机构申请公演场所经营活动,必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天内发行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在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香港专项行政区、澳门专项行政区的投资者可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机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在内地设立分公司。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公演经纪人、公演场所经营者,但内地合作者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以上,内地合作者必须具有经营主导权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资经营的公演经纪人、公演场所经营者。

根据本条规定设立的公演经纪机构申请营业性公演经营活动,根据本条规定设立的公演场所经营者申请公演场所经营活动,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按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经营机构的,应遵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想知道更多“营业性公演许可证”的信息,欢迎咨询自会计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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