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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9 16:23:41内容来源:编辑:
在哪里注册商标?现在注册商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另一个是自己在商标局注册商标。但是,为什么90%的人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注册呢?主要原因是专业性。今天小编就以闪银商标无效宣告案例来解读!
武汉中郡校园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申请注册“闪银”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金融服务、基金投资、金融贷款、电子转账、信用卡服务、发行有价证券、经纪、担保、信托”服务上,2015年9月7日获准注册。
2015年12月7日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公告请求。
申请人表示,被申请人成立以来,在45个类别中申请,注册了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1049个商标。被申请人没有实际使用争议商标的意图。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代理人的电话交流中,明确表示申请商标不是自己使用,而是通过商标转让获利。被申请人大量注册商标的唯一目的是通过高额的转让费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此,被申请人答辩称:被申请人虽申请注册商标数量较多,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维护争议商标注册。
在哪里注册商标?“闪银”商标裁定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先后在45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共1049件商标,其注册数量庞大。申请人提供的腾讯微博、新浪微博页面打印件等可以证明申请人在“金融服务”上在先使用了“闪银”商标,且争议商标与“闪银”完全相同,鉴于“闪银”并非现有固定搭配的词汇,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难谓正当,因此,除非被申请人可以合理解释争议商标的渊源,否则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构成巧合的可能性很小。被申请人没有陈述争议商标的合理来源,也没有作证。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原商标审查委员会合理认为,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的商标特有表现形式申请注册与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相关性的金融服务、基金投资、金融贷款、电子转账、信用卡服务等服务。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服务来源,还会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诚信原则,不得鼓励和支持。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了《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的状况。
在哪里注册商标?闪银商标的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有充分证据证明竞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诈手段以外的其他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不正当利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实践中,竞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与他人具有较强显着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竞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并且明显缺乏实际使用意图的,属于本条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情况。本案是构成上述情况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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