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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4050社会保险补助金政策

时间:2021-06-02 14:03:19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北京市4050社会保险补助金政策

4050是各地城市为高龄失业者开展的福利制度,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北京作为大城市,是开展4050补助金政策的最早城市,

北京市4050社会保险补助金政策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市城镇失业者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拥有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者。

第三条城镇失业者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

(1)女性满40岁,男性满45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者)和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和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民间理发、蔬菜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工作单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固定,工作时间不能取得合法收入的

现在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者工作地区的3

第四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期限:

(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者和中度残疾人可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助金

(2)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失业者和重度残疾人可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助金。

第五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以市年末员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8%的比例,补助金为20%,个人缴费为8%

(2)失业保险以市年末员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补助金为1.5%,个人缴费为0.5%

(3)基本医疗保险以市年末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补助金为6%,个人缴费为1%。

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申请审查程序:

(1)灵活就业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所),检查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必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者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申请书。(单击下载.doc)

(2)社会保险所受理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符合条件的。

(3)社会保险所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获批月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的就业者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全额支付,按时交给社会保险所,由社会保险所代理支付。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间,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个人档案收费标准50%缴纳档案费,享受各类档案服务。

第9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的人,应当在每月5日之前向社会保险所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等灵活就业状况。不灵活就业的,必须在30天内通知社会保险所。

第10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的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停止社会保险补助金:

(1)与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2)停止灵活就业的

(3)不按规定及时全额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天的

(4)没有正当理由的本办法第9条规定报告灵活就业情况超过30天的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超过3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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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柔性就业者停止领取社会保险补助金的,社会保险所填写柔性就业停止社会保险补助金状况表,经区县劳动保险部门批准,向市劳动保险部门申报后,社会保险所书面通知柔性就业者。

第十二条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自谋职业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固定岗位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第十三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年度预算审核,按月划拨的管理。社会保险每月10日之前,社会保险补助金的灵活就业者名单和社会保险补助金台帐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验证。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验证总结后,每月15日前将本区县当月社会保障补助金计划报告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时复印区县财政部门。25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补助金计划审查汇总后,复印市财政部门,市、区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时间的通知》(京财社[2006]384日)要求支付社会保险补助金。各级社保经办单位按月将社保补贴划入相应的社保基金。

第14条社会保险每月听取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报告,将本方法第9条规定的内容记入管理会计,进行服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忽职守、滥用职权、个人欺诈而被骗取社会保险补助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被骗的社保补贴要全额追回。

第16条对于欺诈、欺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的人,一旦确认,立即停止社会保险补助金,回收被欺骗的社会保险补助金。

骗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第十七条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的宣传力度,使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以多种形式尽快实现就业。

第十八条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严格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各项材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社保补贴工作监督和检查。

市、区县财政部门应按业务职责分工,加强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监督和检查。

第19条本方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者灵活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同时废除[2004]123日)。2007年1月1日前已经批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到期的,剩余期限内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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