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3月10日起商标申请人可自行网上申请商标,以下为暂行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请大家和申请人明知。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申请人应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与为其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代理委托关系。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商标申请人自己申请商标的,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之前必须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按要求正确填写真正有效的用户信息。
如果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用户注册申请。
第四条商标申请人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将自动注销用户。商标申请人仍需办理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的,可重新提交用户注册。
第五条商标申请人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在线提交用户信息变更申请。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在发行电子营业执照的机构进行信息变更后提交用户信息变更申请。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的,需要另行进行变更业务。
第六条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商标数字证书。如果商标数字证书持有人已经遗失或有可能丢失商标数字证书,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第七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bsq.saic.gov.cn)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
第八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商标局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错误。
第十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补充或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时,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可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已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
第12条提交商标在线申请,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以在线支付方式支付商标规定费。
第13条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应在系统工作时间(8:00至16:30)内完成规定缴纳。以在线服务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工作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的信息,视为支付未成功。
请充分考虑网络状况,尽量在每天16:00之前完成收费,以免在16:30左右操作时因网络原因收费失败等问题影响商标申请。
第十四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请认真核查所报申请件。在当天开始支付规则费之前,可以修改或删除。当天完成规定费用缴纳后,与规定费用变动无关的可修改规定费用变动无法修改的申请书当天可以删除,缴纳的规定费用在TTTN的工作日内退还给支付者账户。
第十五条商标申请人自行在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发票对象为申请人,邮寄地址为用户注册地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发票对象是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是在商标局申请的地址。
第16条商标在线申请符合退款情况的,商标规定费将原路返还给付款人账户。
第17条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的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00至16:3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将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造成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服务,商标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如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本系统及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的,商标局将终止其用户资格,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20条发现影响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本系统有权保护用户信息,保留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权利。
第21条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说明。
第22条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