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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时受伤,算不算在工作时间内,算工伤吗?

时间:2022-05-12 14:06:56内容来源:编辑:

25岁的小李是重庆某家工厂的车间操作工。国庆期间,公司规定:“10月1-7日放假,但期间有自愿加班的可以照常工作。”

小李为了挣多点钱补贴家用,决定放弃假期,自愿加班,结果意外发生了。

10月3日下午,由于机器出现故障,小李的左手被绞进了机器中,经过抢救,年轻的小李永远失去了左手。

事后,小李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小李是自愿加班的,且不在工作时间内,所以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愿申请工伤认定。

小李只能自己到当地人社局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后认定成功。

公司主张员工自愿加班,与公司无关

只是为了逃避赔偿的一个借口

公司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为什么小李能成功认定公司?为什么说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首先,小李受伤时是在工作场所中,而且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其次,虽然小李是自愿加班的,但公司为小李提供了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了小李的加班行为,所以小李受伤应该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

因此,小李应当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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