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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1 09:16:19内容来源:编辑:
如题。
首先,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产生。
依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其次,由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接下来需要由公司章程来具体确定到底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的哪一位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所以,想让谁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让他担任相应的职务即可。
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也可以。
在程序上,公司章程需工商备案,法定代表人姓名需工商登记。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拟任法定代表人不能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
主要有: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途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途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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