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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3 09:32:53内容来源:编辑:
1、首先我们需知道,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养老保险是累计算的,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中间允许有断缴。
2、对于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职工是允许中断缴费的,其他中断缴费期间按照欠费处理,必须予以补缴。选择日后补缴的,并继续缴纳,可以接续计算。
3、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4、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5、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6、补缴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滞纳金,为千分之2每天计算。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咨询电话为12333。
7、对于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者,因收入不稳定等其他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间断处理,不允许补缴。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到15年时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并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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