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参保单位、社保所: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39号)和《关于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7]23号)文件要求,各参保单位、社保所应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申报2021年度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生育、工伤保险除外)。“对于超过申报时限和结算截止日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请各单位、社保所经办人通知参保人及时申报2021年度医疗费用。务必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将参保人2021年度医疗费用申报至政务局服务大厅3层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政务局服务大厅3层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