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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财税优惠政策即将到到期

时间:2021-12-02 15:16:38内容来源:编辑:

这项优惠政策即将到到期

注意及时享受!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于今年底到期,适用政策的纳税人请应享尽享!小编整理了相关问答,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快来看看吧。

1、 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按现有文件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 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还可以更正申报或者补计提加计抵减额吗?

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政策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4、 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5、 政策到期后,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例如,纳税人在2021年11月所属期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6列“期末余额”为20000元,该余额可在2021年12月所属期抵减应纳税额;假设纳税人到2021年12月所属期申报抵减12000元,仍有加计抵减“期末余额”8000元,因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以后的所属期该余额不可再进行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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