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热线:400-0618-121
时间:2021-11-29 10:31:43内容来源: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企业、企业在地方设立的分公司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人工商店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以内,持有相关证明书,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必须在收到申报之日起30天内审查并发行税务登记证书。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中,个人道路运输者持有的个人工商店营业执照的地址为“流动”另外,居民身份证明书上明的地址不在大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地址为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合法身份证明书)。
2.房地产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租赁协议书)原件及其所有权的,必须提供房地产证明书或者为所有权的房地产证明书的房地产证明书或者提供房地产证明书但是,个人工商店营业执照的地址是&ldquo的流动&rdquo的个人道路运输者不需要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加油站和已经处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的个人工商店)。
免费获取方案报价
免费联系电话400-0618-121上一篇:初创公司怎么做账报税?
下一篇:软件著作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