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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9 16:24:28内容来源:编辑:
驰名商标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认定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时,应提供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或持续使用时间在5年以上的资料。
(3)证明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资料,如近3年的广告宣传和宣传活动方式、地区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广告投入量等资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5)证明该商标着名的其他证据资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纯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资料。
定金所谓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调查商标违法事件中提出着名商标保护申请日期前的三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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