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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申请资料是什么

时间:2021-11-26 14:51:49内容来源:编辑:

最近刚碰到一个朋友委托我们自会计帮着办理个律师事务所, 律所是个特别的行业,很多人都不太懂,今天自会计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申请资料 和设立依据?

律师事务所注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协议(个人律师事务所无需提交)

(5)设立人律师执业证书

(6)住所证明

(7)资产证明

(8)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决议

律师事务所设立依据是什么?

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提交资料之日起十天内审查,决定是否允许设立。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19条:设立分店,必须由设立分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申请设立分店的,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第22条:律师事务所中止的,发行执照的部门取消该律师事务所的执照。

想了解更多关于律师事务所注册申请的信息,欢迎咨询自会计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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