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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9 16:23:14内容来源:编辑: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2019年上半年,新增地理标志注册商标231件。地理标志商标是标志某一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
商标局《2019年上半年商标注册工作状况分析》:新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增加前10个省分别为福建省(27件)、四川省(16件)、西藏自治区(16件)、河北省(14件)、山东省(14件)、安徽省(14件)、湖北省(13件)、内蒙古自治区(11件)、江苏省(10件)、甘肃省(10件)、山东省(14件)、安徽省(14件)、湖北省(13件)、内蒙古自治区(113件)、江苏省(10件)、甘肃省(10件)、甘肃省(10件)共占新增加总量的62.77%,中西省增加了126件,54.55%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申请人应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截至2019年6月,商标局共核准注册5093件地理标志商标,其中国外地理标志商标191件。全国地理标志累计注册量最多的前5个省依次为山东省(692件)、福建省(470件)、湖北省(429件)、四川省(347件)和江苏省(308件),合计占全国的44.1%。海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量排名前三的国家依次是法国(134件)、意大利(22件)、美国(14件)。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逐渐增多,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许多物产的称谓具有区域或民族特色,这些物产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商标中包含的特定的单一商品名称,也可以是常用的单一商品名称。
地理标志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应遵循《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时,如果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在后,普通商标申请在前,应当结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从不易构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视角,准予核准注册为宜;如果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在前,普通商标申请在后,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当攀附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的视角,可以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对普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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