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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后多久提出复审?

时间:2021-08-09 16:05:51内容来源:编辑:

商标无效宣告的原因是什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或者用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无效宣告后多久提出复审?

商标无效宣告的三大原因: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注册。例如,注册商标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过虚构、隐瞒事实或伪造申请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非法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例如侵犯他人先行权利、恶意抢劫、侵犯他人商业信用等非法手段获得注册,情况复杂。

1、侵犯他人先权。例如版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种商标权无效的原因是申请人以他人享有的权利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是侵权行为,法律不能容忍。

2、恶意注册。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先前原则,先注册的商标所有者有权要求撤销后注册的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后多久提交复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其他单位或个人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审查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期限内提出答辩。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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