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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时间:2021-07-15 17:57:21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档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存在,如果丢失或者成为死档,将影响个人的很多事情,但是对于流动人员来说,人事档案应该如何保管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用人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对于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有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可以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以上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参考。自会计专业解决个人档案存放、死档激活、报到证等相关档案的疑难杂症,如果你有相关疑问,可以直接点击在线客服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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