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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登记流程和周期是什么样的呢?

时间:2021-07-01 13:09:39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作品著作权是否必须进行登记?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一般而言,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利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作品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就依法自动享有著作权,登记与否不影响著作权的产生,国家给予版权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那么,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和周期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自会计为您详细介绍:

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及周期

流程一:受理机关相关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自愿登记申请。

流程二: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流程三: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作品著作权保护年限

1、作者为公民的,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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