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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

时间:2021-06-04 16:23:19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问题

诉讼程序是诉讼中的重要问题。诉讼程序问题贯穿整个诉讼过程,诉讼程序问题往往直接或间接影响诉讼的最终结果。诉讼主体问题是诉讼程序的基本问题,实际上是谁提起诉讼的问题。目前,笔者简要讨论了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问题。

所谓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中的表现是诉讼参与者,即哪个自然人和法人有权参与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我国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形式有自然人、法人等组织。另外,法律对诉讼主体资格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与案件类争夺物或权利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而在我国,根据我国目前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企业采取的是年检制度,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每年参加年检。企业连续两年未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未参加年检,工商行政机关有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意味着企业失去经营资格。

这里发生了被吊销营业执照、失去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的问题。诉讼后,诉讼主体资格应如何定义?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取消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措施的概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失去了经营权,但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并没有因此被吊销,法人的地位也没有被吊销。

笔者认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虽然失去了经营资格,但销,法人地位仍存在,有权参加诉讼。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显然不能与正常企业参与诉讼的形式相同。事实上,很多企业在被吊销执照之前销执照之前已经有人去大楼,经营停止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参加诉讼,

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设立清算组织进行普通或特别清算的,应以该清算组织为诉讼参加者。这种情况是法定的正常情况,相关问题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说明中明确规定,在此不详细说明。

2、如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设立清算组织,

(1)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还存在,或者董事会还存在,可以设立清算组织,笔者认为该企业可以以企业名义作为诉讼参加者参加诉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仍然存在,也有能力参与诉讼,起诉或答辩。该企业的清算组织依法成立后,以清算组的名义参加诉讼。

(2)另一个可能是,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或之后,已经有人去大楼,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存在,也不能设立清算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该企业的股东可以作为诉讼参与者介入诉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参与者的基本要求与事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股东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而是因为有投资该企业的行为而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承担出资限制的有限责任企业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承担清理责任似乎更为妥当。

以上是笔者对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问题的一些初步认识。由于这个问题的处理目前还没有定论,这个问题本身在现实事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可能性,法律法规和司法说明的规定很难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笔者也抛砖引玉。但是,总的原则是,被取消营业执照的企业以什么样的形式参加诉讼,必须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企业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以此为基本的原则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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