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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责任问题

时间:2021-06-04 16:30:26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司法实践中企业经营不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困难,无法继续经营,企业有停业或半停业的情况,同时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年度检查,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注册机构依法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成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从这个条件可以看出,是否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成为企业是否成立的要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就失去了主体资格。但是,企业收到的营业执照进行商事登记,法律上有这样的效力吗?因此,有必要了解商业登记的法律性质。

一、商务登记的法律性质

商务登记是指有关义务人依照商务法典、商务登记法或其他特殊法律规定,向商务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被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和公告的法律行为。一般认为商事登记制度来自欧洲中世纪,经过近代商法,特别是公司法的继承和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各国商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要求商家通过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登记公开自己的重大情况和信息,让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了解和掌握,为社会和第三方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因此,商事登记制度是商事公开的重要手段。在大陆法律系国家,法律要求商人注册自己的重大事务的英美法律系国家,法律要求商人注册自己的重大事务。商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事登记的话,这个登记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商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按要求登记,商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商事登记的性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商事登记具有公法性质。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商业主体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权利和行为能力,未注册就不能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商业注册程序和注册事项有法律明确规定,商业注册申请人不得擅自变更。①另一个观点是商事登记具有私法性质。商事登记机关的登记不是根据国家公法进行的,而是根据国家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的,民事法律本质上属于国家私法,商事登记机关注册商人的事项,其目的是公示商人的基本情况,为社会公众和债权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商事登记机关只是消极的注册机关而不是管理机关②。本文认为,以上两个观点都是从某一方面分析商业登记。由于中国对商业登记的规定在公司法中,公司法是私人法律,但公司法同时规定商业主体违反公司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这个规定具有公法性质,所以不能简单地将中国的公司法认定为私人法律,具有一定的公法性质。对于公司注册规定,我国公司法及其注册管理条例对此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相关商家主体必须遵守该规定,否则会给予制裁。因此,商事登记具有公法性质。

二、商法人营业执照的作用

企业进行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或功能的是

 

1、营业执照是公司完成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证明书。

营业执照的性质是国家认可的企业管理机构,依法认可的注册企业发行的认可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表明企业主体资质和营业资质同时获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经主管机关批准登记,可取得法人资格。但是,之后发表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则,特别是国务院和国家工商局发表的相关企业登记规则,将批准登记和发行营业执照紧密联系起来,将营业执照的发行和接受作为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标志,越来越强调企业法人资格的证明效力,批准登记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功能逐渐减弱,批准登记现在已经成为纯粹的程序法环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布企业各种资格的全面消失,这种消失不以注销为前提。

2、营业执照是公司取得经营资格,成为市场活动中的合法主体,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书。《公司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必须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发行营业执照。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33条也同样规定了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注册。该条例第73条对公司注册事项变更未注册的,规定限期注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改变以前规定的企业必须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资格问题

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年度检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时,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有以下观点。

1、法人人格否认。这种观点认为,法人制度原本是为为了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了大众的便利和公共利益的处置而创造的。在此基础上,如果法人成立是为了不法目的,或者成立法人有反社会倾向,或者不允许其他公共利益,国家自然有权剥夺法人的人格,否定法人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对其人格的绝对否定,即企业被全面永久否定。

2、行为能力消灭③。该观点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措施,消除企业经营资格,不是消除企业主体资格,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仍被视为生存,可以参加诉讼、偿还债务等一系列善后事务。

3、行为能力限制④。该观点认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只是其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像正常企业那样进行经营活动,类似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存在于清算意义上。

由于理论上的观点不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取消营业执照的法律地位一直不同。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业字【1997】第173号《关于企业注册管理几个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被中止。2002年5月8日工商总局工商企业字【2002】第106日,《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回答》更加明确地表达了上述意见。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证明书,申请人通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认可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证明书。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注销,企业法人资格消失。对于企业法人来说,取消营业执照意味着法人资格被强制剥夺,法人资格也消失,注册主管机关在企业注册文件上注明,不需要取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申请取消注册手续。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注册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依法取消设立或取消营业执照的,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工商总局规定取消营业执照的企业已经清算并办理取消手续,但企业法人取消营业执照的主体资格没有改变就结束的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采取了不同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日《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信》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手续结束工商注销后,该企业法人才消失,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注销前,该企业法人还应视为存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这项规定表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不一并消失,不能经营活动,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

有学者将工商行政部门将营业执照集合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证书效力于一体的企业登记制度,称为统一主义立法模型,在理论检讨的基础上,该立法模型将公法和私法领域的问题混为一谈,将营业执照视为企业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证书为了彻底解决当前企业被取消法人营业执照后人营业执照后不否认其法律主体资格的问题,一些学者香港地区的公司立法,实行企业登记制度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别通过批准登记和营业执照证明的分离主义立法改革构想。

四、解决实践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存在的途径

本文认为,分离主义立法模式的改革构想确实是非常有益的探索,但实践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困惑,并非以上观点能够解决。《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进行报销,报销注销公司。这个规定对以前的规定有进步,但是没有操作性,或者公司法人不清算的时候,谁清算呢?法律规定和理论讨论的内容在理论上成立,没有矛盾,实践中依然存在法律规定、理论讨论是企业失去继续存在的可能性,以积极行为为为前提,解决企业不作为、不清算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正当状态为什么会继续存在,或者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正当状态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取消营业执照,公告后,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取消营业执照仍悬挂在企业,公章未被回收,仍在继续使用,税务登记、银行账户仍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使第三者认为还有经营资格,继续与其交易,是取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继续存在的根本原因。根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法人停业,被取消,宣布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停止营业,必须向注册主管机关注销。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书、主管部门或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清理债务结束的证明书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注册主管机关批准后,收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收集印鉴,通知开户银行注销注册情况。第22条规定,企业法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视为休业,注册主管机关应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收缴公章,注销注册情况通知开户银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注册主管机关发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证明书,注册主管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扣除或取消,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征收、扣押、破坏。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持续存在的主要原因。

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报销,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产生的好后事。在实践中,许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是企业资金不偿还债务,通过不进行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手段,逃避债务,因此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清算尤为重要。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报销,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个人参与的报销组对企业资产进行报销,对于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拒不配合、提交账目不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逃避等情况,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此应加强相关立法,避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继续存在,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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