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博
  • 自会计微博

抖音
  • 自会计抖音号

400-0618-121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报税软件

在使用社会保险卡之前,如何清算门诊医疗费用

时间:2021-06-02 14:07:56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在使用社会保险卡之前,如何清算门诊医疗费用

今年市(北京)全面发行社会保险卡,持卡医生增加,其中一部分人不太了解社会保险卡的使用方法,在持卡医生和清算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最近,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解答。

在使用社会保险卡之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清算?

a:在使用社会保险卡之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公司和社会保险所按原来的流程结算,使用社会保险卡就诊的话,必须同时提交社会保险卡。

门诊诊诊疗费用不按比例结算?

a:2009年6月1日起,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馀费用由投保人现金支付。值得解释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2元。

问:药品医疗费用持卡实时结算吗?

a:由于购买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持卡实时结算,还是以原来的结算方式操作。

投保人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可以支付医疗费用?

a:急诊未持有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费用不足、手工清算或更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参加保险后未发行社会保障卡等情况下,参加保险人员个人现金全额更换医疗费用,不能直接在医院实时清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条件的,按原流程办理手工清算手续。

问:如何阅读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在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金额可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按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应缴费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交保险,伤残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

1、自付1:按比例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顶线以上的金额)

2、自付2:b类目录中个人负担的金额(例如b类药品中个人支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清算范围(药品、诊疗、服务设施3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在职退休人员应如何变更社会保险卡信息?

a:持卡人的信息可以同步发卡公司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的数据。

在职退休人员如果不及时更改社会保险卡信息会发生什么问题呢?

回答:在职员工退休后没有立即变更信息,持卡就诊时,在职员工门诊的支付线和支付率有可能损害参加者的医疗保险权益。

持卡就诊需要选择医院吗?

a:持卡就诊后,个人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疗保险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基准,a级、中医、专科医院可直接就诊。

投保人持社会保险卡就医,支付线有变化吗?

a:持卡就诊后,支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年内只扣除一条支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支付线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超过开始支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清算比例,个人只承担自己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免费获取方案报价

免费联系电话400-06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