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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保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

时间:2021-06-02 17:39:55内容来源:自会计财税编辑:

什么是社会保险支付滞纳金,如何计算

为工人支付社会保险是使用者的义务,社会保险中断时可以支付,可能会收到一定的滞纳金。那么,什么是社会保险支付滞纳金,怎么计算呢?

社会保险补充滞纳金:使用者必须按计划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按期缴纳,可以补充,但需要缴纳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收业务流程,现在向使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从2011年7月1日起,使用者新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从支付日起向使用者申报支付成功的前一天起,根据其支付金额每天加上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下月收款的征收模式,借款开始日期为收款月的下月1日。例如,某使用者于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支付当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正常收款月为当年8月,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的开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使用者除了支付7月的支付支付支付支付金额外,还应支付从9月1日到10月9日共计39天的滞纳金。

使用者支付到2011年6月为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问题的具体方法》(京劳社养发[2007]21日)第6条的规定执行。

二、使用者申报补充

(一)使用者申报月报补充

1.使用者整体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经理(代理)机构申报月报补充。社会保险系统印刷《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充表》一式三份,滞纳金按系统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使用者月报补充金额一起征收。

2.使用者申报月报偿还时,必须从最初的未付月开始依次偿还。

3.从2011年7月开始,使用者未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应在每月27日(每年2月25日)之前进行月报补充。超过上述日期补充上个月的月报的情况下,使用者生成了当月的月报,但是没有发送财务进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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