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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泡新手2017年G20提出委托后,2018年,多国向OECD提交了建议提案。英国提出“用户参与”提案,主张用户参与是高度数字化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组成部分,用户所在国应获得对高度数字化企业部分剩余利润的征税权。美国提出“营销型无形资产”提案,主张营销型无形资产与市场国之间存在内在功能性联系,市场国应获得与本国营销型无形资产相关剩余利润的征税权,该提案既适用于高度数字化企业,也适用于传统行业企业。印度提出了“显著经济存在”提案,主张外国企业通过信息技术与市场国持续性的经济互动达到一定程度时,即在该市场国构成显著经济存在,该市场国可基于公式分配法分得跨国企业的部分利润并征税。德国和法国联合提出了“全球反税基侵蚀”提案,主张强化所有国家对其他国家未行使优先征税权的利润补征税款的权利,以确保所有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承担最低税收,抑制其转移利润动机。
2019年5月,OECD发布《研究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共识性解决方案的工作计划》,提出并行研究“双支柱”,支柱一涉及“用户参与”“营销型无形资产”和“显著经济存在”三个提案,并在之后逐步发展为赋予用户和最终消费者所在的市场国新征税权的“融合方案”;“全球反税基侵蚀”提案则独立构成支柱二。
经过各国的不懈努力和频繁磋商,2020年1月,OECD发布了支柱一融合方案框架文件和支柱二进展情况报告,“双支柱”方案基本框架逐步确立。2020年10月,OECD分别发布了支柱一和支柱二的蓝图报告,“双支柱”方案各要素的技术研究都取得了显著进展。此后,经过各方博弈,形成“双支柱”方案。支柱一增加市场国的征税权,通过修改现有跨境所得税分配规则,将超大型高利润跨国企业的一部分剩余利润分配给市场国;支柱二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每个辖区的有效税率都至少达到全球最低税率标准。
今年7月1日,130个包容性框架成员辖区达成“双支柱”方案初步共识。10月8日,136个包容性框架成员辖区进一步达成全面共识,形成10月声明并于近日由G20领导人罗马峰会核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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