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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摩托
答题神算“两免三减半”即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优惠。为了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我国又制定了关于外资企业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两项政策旨在鼓励外商在我国境内投资,并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某生产性外资企业财务人员询问税务人员,上述两项优惠政策企业可否同时享受?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可以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税额抵免叠加享受。即先计算出免税年度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适用“两免三减半” 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免税政策。然后,在第三年有了应缴企业所得税时,再从减半后的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应该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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