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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寞的柚子
潜水小将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因此,商标驳回审查的期限是从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的15天以内,超过该期限时,错过商标驳回审查的时间,商标不能驳回审查,是否超过该期限,以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和发送驳回审查资料的邮票日期为基准。
商标提交商标驳回复审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补充证据。因此,对于需要商标驳回再审的申请人,建议提交驳回再审的资料,补充证据可以在提交时检查申请书,再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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