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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寞的柚子
潜水小将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被称为“反伪”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logo或销售伪造或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logo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志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说明》第1条规定,
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条(5)项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给他人注册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同类或类似商品,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饰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品专用权的行为仓库、运输、邮寄、隐瞒等方便的商标商标的3、相似的企业名称、相似的企业名称或相似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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