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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需要哪些步骤?

更新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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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心情

答题神算

商标异议的审查主体:由商标局负责审查。

商标异议的行使时间:对任何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

商标异议的行使效力: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被异议后,该商标注册程序进入异议审查程序。

商标异议的步骤:

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果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应填写异议者注册的商标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码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和相关证据后,将异议书的复印件送达异议者,异议者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裁定:商标局应听取异议者和被异议者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验证后进行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再审:异议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再审。

发布于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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