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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小将马德里协议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和服务标志。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性、更新、收费等。该协议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是协议的成员国民,或者在成员国有地址或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的非成员国民,首先在其所属国或者居住或者没有营业所的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然后通过该国的商标主管机构向设置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申请批准后,国际局发表,通知申请人要求保护的相关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可以在一年内声明对该项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要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如果一年内没有向国际局提出拒绝注册声明,可以视为同意商标注册。国际局注册的商标有20年的有效期,可以无限期继续。协议方便其成员国民在协议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
此外,根据该协定,如果取得了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其取得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本国商标主管机关撤销了其本国注册或宣告本国注册无效,则该商标在协定其他成员国的商标注册也将随之被撤销。只有当取得国际商标注册届满5年之后,该商标在协定各其他成员国的注册才能独立于其本国注册。
《马德里协议》是《关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部分的补充,根据协议规定,必须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才能参加《马德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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