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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摩托
答题神算如果不能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被告注册、域名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1)原告要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的张(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着名商标的复印、模仿、翻译、翻译、翻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者相似,可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利的正当使用的被告域名,也没有恶意使用的理由)。第五条被告行为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恶意: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的着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似的域名,故意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原告网站混淆,误导网民访问其他网站或其他网站的
(3)
被告证明纠纷发生前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不同,或者其他情况足以证明没有恶意,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有恶意。
你的行为违反第四条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侵权和不正当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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