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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更新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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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心情

答题神算

1、商标商标注册证无效。这类状况一般就是指注册商标合理满期并在六个月宽展期限内未明确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办理,或该注册商标持续三年停用的;或商标局已销户的商标。

2、转让私改了注册商标的文本、图型以及组成的。注册商标是经我国商标局核准办理备案的,应用人不可私自进行变更。私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可转让,且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维护。

3、没经相关部门准许,自主更改申请注册人为名、详细地址,及其别的事宜而未办变动办理手续的。申请注册人的名字、详细地址具备唯一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是明确注册商标专利申请权使用者的重要环节,不可随便变动。私自变动的,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维护。

4、对很有可能造成误认、混淆或是别的负面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办理。注册商标历经长期性应用,很有可能已为有关群众所熟识,顾客很有可能将应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产品联络起來。在注册商标转让时,特别是在非常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为了更好地维护顾客的权益,防止混淆和误认,法律法规:对很有可能造成误认、混淆或是别的负面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办理,商标局不予以审批,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表明原因。

5、商标申请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是相近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沒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是相近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同样或是类似商标,理应一并转让,不然,非常容易给顾客导致混淆与误会,缺失维护商标专利申请权的实际意义。因而,法律法规,同一种或是相近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理应一并转让。

发布于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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