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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彩虹
答题神算《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应用注册商标,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是撤消其注册商标:
(一)自主更改注册商标的;
(二)自主更改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为名、详细地址或是别的申请注册事宜的;
(三)自主出让注册商标的;
(四)持续三年停用的。"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应用注册商标,其产品假大空,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由各个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各自不一样状况,责令限期改正,并能够给予通告或是惩处处罚,或是由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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