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0618-121
粗心的荷花
潜水小将《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均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没经商标logo注册人的批准,在同一种商品或是相近商品上应用与其说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logo的;
(二)市场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仿冒、私自生产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志或是市场销售仿冒、私自生产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四)没经商标logo注册人允许,拆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拆换商标logo的商品又投放市场的;
(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别的危害的。
《商标法条例全文》第五十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归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个人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是相近商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标示做为商品名字或是商品装修应用,欺诈公众的;
(二)有意为侵害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个人行为给予仓储物流、运送、邮递、藏匿等便捷标准的。
《商标纠纷解释》第一条以下个人行为归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要求的给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别的危害的个人行为:
(一)将与别人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相仿一样文本做为公司的字体大小在同样或是相近商品上突显应用,非常容易使有关公众造成错认的;
(二)拷贝、摹仿、汉语翻译别人注册的著名商标或其关键一部分在没有同样或是不相类似商品上做为商标logo应用,欺诈公众,导致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很有可能遭受危害的;
(三)将与别人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相仿一样文本注册为网站域名,而且根据该网站域名开展有关商品买卖的网络技术,非常容易使有关公众造成错认的。
免费获取方案报价
免费联系电话400-06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