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0618-121
帅气的白昼
潜水小将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要求:“商标申请注册人能够根据签订商标应用许可合同书,许可别人应用其申请注册商标。”换句话说,企业能够根据签订商标应用许可合同书的方法,有偿服务应用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也就是大家一般常说的受权应用。
企业可依据必须与商标持有者签订一般应用许可、独享应用许可或排他应用许可,此外,还可依据彼此意向挑选彻底应用许可或一部分应用许可,一般来说,期待获得的许可管理权限越大,投入的酬劳就越高。
企业与商标申请注册人签订商标应用许可合同书以后,商标权人将商标应用许可报商标局办理备案,由商标局公示就可以。
但是,意源提示,商标应用许可并不涉及到商标权的迁移,商标申请注册人只是是将商标的一部分权能出让给别人,换句话说,商标申请注册人到合同到期后有权利挑选不继签,这便会导致二种不良影响,要不企业提升商标的应用许可费,诱使商标申请注册人再次受权,要不舍弃这枚商标,但这也代表着企业在商标应用期内开展的宣传推广所有付之东流,为别人作嫁衣裳,产品累积下的名气、信用度仍伴随着商标再次重归商标申请注册人。不管哪一种,针对被许可应用的企业而言,全是一种严厉打击。“加多宝”与“加多宝凉茶”便是最典型性的事例。因而,意源也提议各企业,若挑选了商标应用许可的方法获得商标,那麼,最好是与商标申请注册人达到战略合作,共商发展趋势。
免费获取方案报价
免费联系电话400-06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