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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彩虹
答题神算复议的申请
1、复议申请人理应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在15日内不可以提交复议申请书的,复议申请人应在15日内确立表明申请复议的规定。撰写复议申请书确实有艰难的,能够口头上申请,由行政部门复议机关工作员计入询问笔录,复议申请人签字。
复议申请书应注明以下內容:
a、复议申请人的名字、性別、年纪、中华民族、户籍所在地、岗位、家庭住址等(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名字、详细地址、法人代表);
b、被复议行政部门机关的名字、详细地址;
c、申请复议的客观事实和原因,及其复议申请人的规定;
d、明确提出复议申请的時间;
e、别的原材料及应给予的直接证据。
2、行政部门复议机关应自接到复议申请书生效日7日内,依据不一样状况,对复议申请各自做出下列解决:
a、复议申请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立案侦查,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
b、复议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判决不予以审理并将原因书面通知原解决机关及复议申请人。
第一、行政处理不涉及到复议申请人的利益,或是复议请示报告沒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是规章制度根据的;
第二、复议申请超出法定时限,且无书面通知的;
第三、复议申请明确提出以前,复议人早已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
第四、不属于本复议机关所管的。
3、对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规定,或是应给予的直接证据、原材料不够的,应把申请书归还复议申请人,期限撤销案件。到期不撤销案件的,可视作未申请或是申请已被驳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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