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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寞的柚子
潜水小将《商标法》第四条要求:“普通合伙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生产制造、生产加工、挑拣或是经销商的产品,必须获得商标专用权的,理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产品商标注册。
普通合伙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对其给予的服务,必须获得商标专用权的,理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服务项目商标注册。
此方法相关产品商标logo的要求,适用服务商标。”
从而项要求看,在我国商标logo支配权的行为主体范畴是很宽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还对一些独特产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者明确提出申请者用药物商标注册的,务必是相关部门准许的合理合法的药物制造业企业。
老外或是国外公司在中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的,按照《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要求,理应按其隶属国和在我国签署的协议书或是一同参与的国际条约申请办理,或是按对等的标准申请办理。1985年之前与在我国签署商标保护协议书的国家一共有30好几个。1985年3月19日,在我国变成《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按该条例的要求,成员国的国民(普通合伙人或法人)能够向一切一个成员国明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并具有与其说该国国民同样的工资待遇。那样,成员国国民在各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就不需要再一一签订合同了,因此,除与在我国人可签协议书的国家以外,全部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还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明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办理。2001年11月10日,我国添加世贸组织,变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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