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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寞的柚子
潜水小将 一、药品名称 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明的药品名称务必符合我国食品类药监局发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产品名称的取名标准,并与药物准许证明材料的相对应內容一致。 药品通用名称理应明显、突显,其字体、字体大小和颜色务必一致,并合乎下列规定: (一)针对横板标签,务必在上三分之一范畴内明显部位标明;针对竖板标签,务必在右三分之一范畴内明显部位标明; (二)不可采用草体、篆书等不容易鉴别的字体,不可应用斜体字、空心、黑影等方式对字体开展装饰; (三)字体颜色理应应用灰黑色或是乳白色,与相对应的浅色系或是深色背景产生明显差距; (四)除因包裝规格的限定而没法同行业撰写的,不可支行撰写。
药物产品名称不可与通用性名字同行业撰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可比通用性名字更突显和明显,其字体以一个字总面积计不可超过通用性名字常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二、商标注册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严禁应用没经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及其别的没经国家药品药监局准许的药品名称。若在药物标签中应用商标注册的,理应包装印刷在药物标签的边缘,含文本的,其字体以一个字总面积计不可超过通用性名字常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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