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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摩托
答题神算《商标法》有关要求:
第十条以下标志不可做为商标应用:
(一)同我国的我国名称、国旗、国徽图片、国际歌、陆战棋、军徽、军歌、徽章等同样或是类似的,及其同中间党政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城市特殊地址的名称或是标志性房屋建筑的名称、图型同样的;
(二)同国外的我国名称、国旗、国徽图片、陆战棋等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所在国政府部门允许的以外;
(三)同政府部门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名称、旗子、徽记等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该机构允许或是不容易欺诈群众的以外;
(四)与说明执行操纵、给予确保的官方网标志、检测印痕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受权的以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同样或是类似的;
(六)含有中华民族非歧视性的;
(七)含有欺诈性,非常容易使群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性或是原产地造成错认的;
(八)有危害于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品德或是有别的负面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是群众了解的国外地名,不可做为商标。可是,地名具备别的含意或是做为团体商标、证实商标构成部分的以外;早已申请注册的应用地名的商标再次合理。
第十一条以下标志不可做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性名称、图型、型号规格的;
(二)仅立即表明商品的品质、关键、作用、主要用途、净重、总数以及他特性的;
(三)别的欠缺明显特点的。
前述所列标志历经应用获得明显特点,并有利于鉴别的,能够做为商标申请注册。
汇桔见解:
商标是公司和商品的标志,用以差别商品或服务项目来源于。许多公司为了更好地能使自身的知名品牌不同寻常,让顾客记牢自身,而刻意挑选一些“尤其”的商标。有这类明显的品牌效应虽然是好,但在我国的商标法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除开遵循“申请注册在先”的标准外,也有一些取名字的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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